河口区中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河口区中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河口区中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跟踪评价园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口区中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园区范围:河口区东部,滨孤路以南,渤三路以北,河四路两侧区域,总用地面积为441.12公顷
产业定位:石油化工业、精细化工业
跟踪评价年限:以2012年为现状年,2014~2018年为跟踪评价年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孤岛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任主任 联系电话:18661379850
邮箱:2410676384@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烟台鲁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联系人:孙工 电话:0546-6393588
邮箱:142635154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4CRoaj2xd5NV2txS_qi3g
提取码:wd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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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公众意见表)将所提意见以快递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