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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华浩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2019-10-01 00:00:00 阅读:loading...

东营华浩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调试起止日期公开:

东营华浩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目前包括3个建设项目,分别是重油经营储存项目、9600立方油气储存项目、以及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均获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分别为利环建审【2015】020号、利环审【2016】1号、东环审【2017】137号。

重油经营储存项目主要建设12个2000m3的拱顶罐,以及2个鹤位8个鹤管,年储存渣油60000吨、重油60000吨、沥青60000吨以及重质燃料油68000吨的规模9600立方油气储存项目主要建设16座储罐(8200m3卧式压力储罐,81000m3内浮顶储罐)以及4鹤位16个鹤管,罐区总库容量0.96×104m3,主要用于贮存C5120#溶剂油、200#溶剂油、环己烷、汽油、燃料油。

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主要建设加氢及深度分馏装置1套、甲醇制氢装置1套、硫磺回收装置1套,以及配套原料罐组、成品罐组一、成品罐组二、液化烃罐组及装卸车装置,其中液化烃罐组、成品罐组二依托9600立方油气储存项目中建设的8200m3卧式压力储罐、81000m3内浮顶储罐,主要用于贮存C5、液化石油气、120#溶剂油、200#溶剂油、柴油、汽油、煤油、混苯、燃料油;原料罐组依托重油经营储存项目罐区12个2000m3的内浮顶罐(原环评及批复中重油经营储存项目12个2000m3储罐为拱顶罐,实际建设为内浮顶罐),主要用于贮存石脑油、环己烷、甲醇。根据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审【2017】137号要求,东营华浩化工有限公司两个在建项目:重油经营储存项目和9600立方油气储存项目与本项目存在依托关系,一并纳入本项目管理和验收,不在单独验收。因此重油经营储存项目、9600立方油气储存项目与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验收。

东营华浩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已于2019年9月全部建设完成,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东营华浩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营市利津县陈庄工业园东四路以东,东五路以西,北一路以南

联系人:盖长青

电话:13054617973

建设项目及建设规模

东营华浩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位于东营市利津县陈庄工业园东四路以东,东五路以西,北一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30'29.67",N37°41'7.11"),占地面积73229m2,该项目主要建设加氢及深度分馏装置1套、甲醇制氢装置1套、硫磺回收装置1套,以及配套原料罐组、成品罐组一、成品罐组二、液化烃罐组及装卸车装置,年产20万吨高等级化工溶剂,项目总投资9935.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约占总投资额的5.03%。

建设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执行标准。

废水:本项目酸性水经硫磺回收装置处理后的尾水与软水站浓水、机泵冷却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全部送自备污水站,经隔油沉淀+气浮+A2O+混凝沉淀+过滤;污水处理站出水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间接排放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B级标准及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东营市绿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废气:本项目解吸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2标准要求;硫磺回收尾气两级水系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加热炉采用脱硫干气和天然气,烟气经34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SO2、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石油炼制工艺加热炉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SO2、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油气回收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由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表1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碱液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硫化氢、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本项目采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混合C5、液化石油气采用压力卧罐,其余产品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加设氮封系统,原料采用内浮顶罐储存,装卸区配套油气回收,厂界非甲烷总烃、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标准,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安装VOC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转产生的,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吸附剂、废脱氯剂、剩余污泥、蒸发塔塔底蒸出物,采取厂家回收、外售或填埋等处理方式。危险废物包括废甲醇制氢催化剂、废预加氢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厂内现有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并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建立了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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