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鑫盛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东营市鑫盛化工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2)《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8号;
(3)《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4)《关于下达2020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函〔2020〕152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公司名称:东营市鑫盛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永新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北宋镇赵庄村
3.2、生产工艺
本项目采用银法甲醇空气氧化法制甲醛工艺。来自罐区的经计量泵计量的甲醇,由甲醇泵送往甲醇高位槽,由高位槽流入蒸发器,与经过滤洗剂后的空气以鼓泡方式在蒸发器中酿成二元混合气体,再同水蒸汽配成甲醇-空气-水(蒸汽)三元混合气,经预热器加热到100~140℃,进入过滤器,除去羟基铁等杂质,然后再经阻火器从氧化器顶部均匀进入装有电解银催化剂的氧化反应器,在常压、630~660℃下,发生氧化和脱氢反应(其中50~60%氧化生产,其余由甲醇脱氢生成)。反应后的甲醛气进入反应器急冷段冷却到340℃左右,再进入软水预热段冷却至90℃,剩余的甲醇和甲醛在吸收塔塔顶用软水洗涤,直到不含甲醇和甲醛为止。
吸收后的尾气含有H2约20%左右,热值为1970KJ/mol送往尾气焚烧炉。吸收塔底部甲醛溶液经换热器冷却送往甲醛储罐。
3.3、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装置区尾气主要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甲醛、甲醇、CO、挥发性有机物,经尾气焚烧炉处理后由一根高15m、出口内经0.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公司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外排,主要为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农肥;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经沉淀中和池处理后回用至消防水池,不外排。
3)固废:主要包括甲醛生产装置产生的废电解银催化剂、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4)噪声:空压机、风机、压缩机和各种泵类产生的噪声。
3.4、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我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t/3a,全部外售给临沂鹏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并通过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