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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2021-04-01 08:30:00 阅读:loading...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175号)文件要求,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简称孤岛采油厂)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企业概况

孤岛采油厂成立于1972年,是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二级单位,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行政区域之内,构造上位于济阳坳陷沾化凹陷的东部,辖区勘探面积930km2,管理着孤岛、垦利、垦西、孤南、河滩、三合村六个油田,探明石油含油面积137.56km2,探明石油地质储量5.0085×108t,动用地质储量4.9884×108t,标定可采储量2.0239×108t,采收率40.6%。采油厂油井总数3472口,开井3066口,累计产油19136.54×104t;注水井总数1062口,开井902口,日注水平96153m3。截止到2020年底,孤岛采油厂已建成计量站301座、接转站1座、联合站8座、边远井集输站1座,配水间225座、注水站13座,采出水处理站8座,废液处理站1座,油泥砂贮存池6座(目前孤二联合站油泥砂贮存池在用,其余5座均已清空停用)。

二、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水

1)采油污水

孤岛采油厂废水来源主要是采油污水,采油污水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后,通过回注泵加压回注地下,回注地层,无外排。

2)作业废水

作业废水主要包括修井作业产生的井筒循环液、井口返排水、冲洗水、冷却水(机械污水)。作业废水全部进入油气集输流程或依托长堤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2、废气

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和加热炉、锅炉燃烧废气。

1)工艺废气

生产过程中,采油井场、站场等会有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挥发。各井场、站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2)燃烧废气

燃烧废气主要来自加热炉、锅炉、多功能罐,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炉和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多功能罐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3、噪声

孤岛采油厂主要噪声源包括机泵、压缩机等设备,噪声源强一般在65dBA)~100dBA)。各站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在泵房和机房内,通过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孤岛采油厂油气处理和修井作业会产生含油泥砂,孤岛采油厂产生的油泥砂委托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无害化处置率1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联系人:郭菲

联系电话:1866137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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