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对原260万吨/年重油加氢及油品质量升级项目合成气净化设施进行优化升级改造,新增合成气脱硫脱碳等设施和设备,配套必要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操作弹性60%~110%,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时间8000h。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554687380
联系地址: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山东惠利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滨州路与府前大街交汇处南200m,华利国际金融广场B座1210室
邮编:0546-6393588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合成气净化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