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河油田北区、西区2023年零散井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八面河油田北区、西区2023年零散井调整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八面河油田北区、西区2023年零散井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八面河油田北区、西区2023年零散井调整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建设地点:东营市境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项目共部署8口油井(其中侧钻井6口),全部位于老井场内。新建采油井口装置8套,新建Ø76×5单井集油管线1.45km,新建Ø60×5单井集油管线2.25k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采用自然能量、注汽等开发方式,最大年产油量0.68×104t(开发第2年),最大年产液量6.27×104t(第8年)。总投资2847万元。
(二)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0546-8838656
电子邮件:196163738@qq.com
(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机构名称:山东惠利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355号
邮编:257000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环评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清河采油厂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